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2021年5月10日,市政府辦公室公布了《萊陽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對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由于上級計劃規劃和政策文件等依據未制定出臺、與制定規劃相關的各項指標未確定等原因,部分已納入目錄管理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內不能完成,已按規定程序從目錄中移除。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促進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現將調整后的萊陽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列入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決策草案擬定工作,認真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序,適時將所承擔的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萊陽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調整目錄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萊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2021年12月31日 |
2 | 萊陽市城區道路禁限行規定 | 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31日 |
3 | 萊陽市停車管理規定 | 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