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重新出臺《萊陽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的通告》
2022年1月11日出臺的萊陽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范圍較小,目的是為了探索燃放煙花爆竹的經驗、讓廣大市民有一個移風易俗的適應期,經過前期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廣大市民對政策有了了解、有了支持,所以為了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2022年10月29日萊陽市人民政府重新出臺了《萊陽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的通告》。
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區市怎樣劃分的
萊陽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分為禁止燃放區和一般管理區。
三、禁止燃放區范圍有什么變化
1月11日《通告》規定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為:馬山路—蜆河北路—旌旗東路—公園路—龍門東路—梨園路—丹崖路—蜆河南路—龍門西路—富水北路—馬山路形成的封閉區域,以及萊陽市革命烈士陵園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
10月29日《通告》規定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為:
(一)除姚格莊村(萊穴路以西部分)、東林格莊村、西林格莊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東柳行村、西柳行村、吳家莊村等8個行政村外的城廂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
(二)藍煙鐵路以北、萊穴路以東的古柳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除山子村外),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
(三)河洛鎮的河洛村、冶房村、趙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個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
以上區域均包含區域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行業場所、居民小區等。
四、新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的意義
新劃定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涵蓋了城廂、古柳兩個辦事處和河洛鎮政府的部分區域,范圍更廣,將更有利用保護萊陽市的大氣質量和環境質量,更好的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五、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禁止燃放區范圍內,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六、一般管理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一般管理區內,禁止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
(二)過街天橋、立交橋、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四)車站、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七)大型倉庫、停車場;
(八)景區、林地、綠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七、通告何時執行
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萊陽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1日發布的《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的通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