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萊政辦字〔2022〕42號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貫徹執行《萊陽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三年行動計劃》,賦能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參照煙臺市《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結合萊陽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科技計劃實施
1.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上級扶持資金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同步支持。
2.支持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上級扶持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同步支持。
3.支持承擔煙臺市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煙臺市科技重大專項、煙臺市重點研發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上級扶持資金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同步支持。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建立企業研發投入遞增獎勵機制,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的,按研發費用增長額的5%,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補助。
5.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研發機構初次通過煙臺市級備案的企業,給予2萬元資金補助。
三、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6.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金補助;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遷入我市,并完成整體遷移手續的企業,給予15萬元資金補助。
四、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7.支持建設煙臺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以上同一單位(或建設主體)建設一個或多個科技創新平臺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8.支持建設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經認定的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500萬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項重大科技成果在萊陽轉化的,給予30萬元資金補助。
9.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省科技獎勵并在萊陽市境內轉化的成果進行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二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10.支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并在稅務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技術輸出方1.5%的資金補助,每個技術合同最高補助10萬元。
六、支持科技助力鄉村振興?
11.支持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每年安排30萬元財政資金用于萊陽梨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助推萊陽梨提質增效,提升產業化水平,完成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發展指標任務。
12.支持省級農科驛站建設。對新備案省級農科驛站的運營主體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加強3個省級農科驛站建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分別予以10萬元、6萬元、4萬元資金補助,工作無成效的不予以獎補。
13.支持省級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每年安排財政資金20萬元,用于省級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普活動,推動省級科技特派員由下鄉開展扶貧向助力鄉村振興轉變。
七、支持科技創新服務能力提升
14.加大科技創新服務力度。每年安排30萬元財政資金用于科技創新促進中心和科技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積極舉辦科技論壇、科技培訓、科技交流、產學研引進、科普宣傳等活動,實現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印發實施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本政策與本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疊的部分,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