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54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辦發〔2019〕21號)、《中共煙臺市委辦公室、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煙辦發〔2020〕14號)、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財政局、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煙文旅〔2022〕85號)和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補充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建立基本建設考古制度,市文旅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我市實際,擬定了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煙各級關于進一步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按照“先考古、后出讓”制度的要求,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財政局、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2年10月25日印發了《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煙文旅〔2022〕85號)。2022年12月25日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動落實先考古、后出讓制度,2023年各區市制定并完善系列配套機制和保障措施”。2023年6月25日,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補充意見》,對煙臺市歷史文物分區劃定范圍予以公布。
二、起草依據
主要是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煙臺市委辦公室、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財政局、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補充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
三、起草過程
2022年10月25日,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財政局、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后,我局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積極聯系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討論,結合實際起草我市實施意見。2023年6月25日,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區域化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補充意見》公布煙臺市歷史文物分區劃定范圍后,我局將公布的萊陽市分區劃定范圍納入實施意見,形成提交會議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分別是“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分級管理”、“重點工作”、“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總體目標”。在土地供應前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破除制約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及前期運作成本,確保“拿地即開工”,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協調共贏的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適用范圍”。國有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土地供應前應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一是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區(本意見中一級文物分布區)的建設用地;二是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用地;三是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區域的建設用地;四是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用地;五是其它需要開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區域。
第三部分“分級管理”。根據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文物分布區劃定,我市一級文物分布區為蜆河—五龍河片區:蜆河水沐頭大橋以南,蜆河—五龍河城廂街道、古柳街道、照旺莊鎮、呂格莊鎮、姜疃鎮、高格莊鎮、穴坊鎮、羊郡鎮流域,主河道兩側2公里范圍內;二級文物分布區為城廂街道、古柳街道、龍旺莊街道、馮格莊街道、柏林莊街道、沐浴店鎮、團旺鎮、穴坊鎮、羊郡鎮、姜疃鎮、萬第鎮、呂格莊鎮、照旺莊鎮、譚格莊鎮、大夼鎮、高格莊鎮、河洛鎮;三級文物分布區為山前店鎮。對文物分布區施行分級管理,一級文物分布區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供應前原則上應進行考古勘探;二級文物分布區內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前先進行考古調查,如發現可能埋藏文物的區域,對該區域實施考古勘探;三級文物分布區參照二級文物分布區執行,具體調查方法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四部分“重點工作”。一是明確考古調查、勘探的申請主體、實施主體和實施條件;二是考古調查、勘探的申請,制定年度考古調查、勘探計劃,申請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工作;三是考古調查、勘探的基本流程和作業時限;四是考古發掘的實施;五是落實文物保護要求;六是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安排,國有建設用地考古工作所需費用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由財政部門按分工列入年度預算。
第五部分“職責分工”。分別對文物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財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土地整理主體和考古資質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二是明確分工,合力推進;三是抓好落實,力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