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萊陽市停車服務收費
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萊發改〔2024〕7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停車管理,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緩解停車收費矛盾,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煙臺市停車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管價形式
根據停車場屬性和經營性質等,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管理。
(一)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包括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體育文化、公立醫療機構、政府定價的國有景區、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益單位配套停車場,機場、碼頭、車站等交通場站配套停車場,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事故停車場等。
(二)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服務收費,即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以外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包括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及商超、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停車場。
住宅小區的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1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收費標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15元,夜間收費額最高不超過3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計費;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減半計費。
火車站停車場收費仍按萊發改〔2021〕18號文的規定執行。
三、有關規定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實行計時收費,以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實行市場調節價停車場,經營者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計時收費時段,白天指當日7時至20時(含),夜間指20時至次日7時(含)。跨時段停車的,按白天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三)在停車場內包月或長期停放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可在最高收費標準內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優惠政策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服務費(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鼓勵市場調節價停車場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停車場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優惠停車政策。
(二)軍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各類停車場停車免交停車費。
(三)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輛優惠政策,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執行。
其他依法實行免費或優惠停放的,各停車場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五、收費監管
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類停車場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停車場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停車服務收費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倡導實施政府指導價使用藍色收費公示牌、市場調節價使用紅色收費公示牌的“紅藍”牌管理政策。對因停車場經營者沒有標明車位信息,致使車輛進場后無停車位的,不得收停車服務費。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關于進一步理順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萊發改〔2022〕9號)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廢止。
萊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