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主體適格,決策事項符合法定權限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煙臺市物業管理辦法》《煙臺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分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因此,萊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物業行業管理主體,具有制定該規范性文件具備的主體資格和權限。
二、決策草案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
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規章和文件對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物業科在申請合法性初審前已經組織完成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
(一)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了意見,符合公眾參與的要求。一是在《規范管理辦法》編制期間,于2024年1月15日,在萊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規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公示期30天。二是2024年1月22日住建局下發了《關于征求<規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過公文網分別發送至城廂和古柳街道,面向屬地政府征詢意見。
(二)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了專家論證。針對該行政決策,2024年2月22日組織行業內及法律界專家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通過論證。
(三)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規定進行了風險評估。針對該《規范管理辦法》,從評估的主體、方式和過程,重大決策的風險點、風險源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形成評估結論,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三、決策草案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法律文件規定
《規范管理辦法》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煙臺市物業管理辦法》《煙臺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分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