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主體適格,決策事項符合法定權限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及《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國辦發〔2023〕3號)和《山東省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23〕16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工作。因此,萊陽市衛生健康局(市中醫藥局)作為全市中醫藥工作行業管理主體,具有制定該規范性文件具備的主體資格和權限。
二、決策草案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
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規章和文件對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中醫藥發展規劃與產業科在申請合法性初審前已經組織完成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
(一)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了意見,符合公眾參與的要求。一是在《實施細則》編制期間,于2024年8月14日,在萊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公示期30天。二是2024年8月14日市衛生健康局通過公文網發送了《關于征求〈萊陽市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過公文網分別發送至各相關部門征詢意見。
(二)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了專家論證。針對該行政決策,2024年9月18日組織行業內及法律界專家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通過論證。
(三)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規定進行了風險評估。針對該《實施細則》,從評估的事項、方式和過程,重大決策的風險點、風險源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形成評估結論,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三、決策草案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法律文件規定
《實施細則》內容符合《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國辦發〔2023〕3號)和《山東省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23〕16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