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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背景?
? ? 近年來,隨著上游氣源價格不斷上漲,燃氣企業運營成本不斷增加。2021年以來,居民用氣門站上游價格逐年上漲,2021年、2022年分別上浮5%,2023年上浮15%,2024年上浮18.5%。隨著城鎮規模的擴大和“煤改氣”工作的開展,居民用氣總量增加。我市居民天然氣階梯氣價自2016年1月1日執行以來未曾調整,居民天然氣采購價格與銷售價格倒掛。國家、省、市多次強調,各地要盡快疏導居民天然氣購銷倒掛矛盾。我局于2025年9月4日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20名聽證會參加人普遍支持,認為疏導居民天然氣價格矛盾,符合國家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政策要求,有利于保障燃氣安全穩定供應,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居民天然氣階梯價格及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階梯氣量與階梯氣價
表一:用氣量調整前后對比
分檔 | 調整前 | 調整后 |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 | 240立方米以內(含) | 300立方米以內(含) |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 | 240-373立方米(含) | 300-420立方米(含) |
第三階梯年用氣量 | 373立方米以上 | 420立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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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氣價前后對比
分檔 | 調整前 | 調整后 |
第一階梯氣價 | 2.90元/立方米 | 3.05元/立方米 |
第二階梯氣價 | 3.48元/立方米 | 3.66元/立方米 |
第三階梯氣價 | 4.35元/立方米 | 4.58元/立方米 |
(二)階梯氣價以年為1個執行周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氣量基數。由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核定其各檔氣量。
(三)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其銷售價格按一檔、二檔平均值3.36元/立方米執行。
(四)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用氣量在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量基礎上增加采暖用氣800立方米,即年用氣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每立方米3.05元,年用氣量超過1100立方米的,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二階梯氣價每立方米3.66元。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由城市供熱主管部門認定。
三、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居民用氣價格第一階梯由現行2.90元/立方米調整為3.0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5.17%。我市居民用戶平均每月用氣約10立方米,按照上漲0.15元/立方米測算,每戶每月增加支出約1.5元;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240立方米調整到300立方米,氣量上漲60立方米,與煙臺市區持平。綜合各種因素,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階梯氣價與氣量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較小。
四、執行時限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