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萊陽市關于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萊政字〔2025〕7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丁字灣度假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垂直管理部門,省煙駐萊各單位:
《萊陽市關于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萊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萊陽市關于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的實施意見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與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800號)、《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萊陽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林木種質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傳承歷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萊陽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保護第一、分級管理、合理利用、精準施策的原則,尊重自然規律,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和保護古樹名木。落實保護責任,建立古樹名木檔案,提升萊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水平。
三、組織體系
(一)建立市、鎮、村三級保護體系
市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建立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日常巡查、宣傳教育,協助古樹名木主管部門開展資源信息采集,督促村莊開展古樹保護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本村(居)區域內的古樹名木保護日常巡護、現場保護、提供古樹名木資源信息等工作,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規定進行勸阻、制止、報告。
(二)明確管理部門,落實部門職責
萊陽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為市林業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為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市林業局負責全市的古樹名木保護和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宣傳部、統戰部、發展和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財政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古樹名木保護的相關工作。
四、主要保護措施
(一)建立名錄,實行分級保護
市林業局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每10年開展一次古樹名木普查,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古樹的鑒定,建立古樹名木檔案。普查間隔期內,開展古樹名木后備資源的補充調查,做好古樹名木資源的鑒定和備案工作。
我市古樹分三級保護。樹齡500年以上的,實行一級保護;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實行二級保護;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實行三級保護。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
古樹按照不同保護等級分別由省、市、縣級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公布,其中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實行二級保護的古樹由煙臺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煙臺市人民政府公布,實行三級保護的古樹由萊陽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萊陽市人民政府公布。
(二)加強日常養護,實行專業救治
1.合理確定日常養護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日常養護人: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所在單位為養護人;在鐵路、公路、江河堤壩和水庫湖渠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鐵路、公路和水利設施的管理單位為養護人;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國有林場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該園區的管理單位為養護人;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所在單位為養護人;在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的公共綠地、公園、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單位為養護人;在其他區域的古樹名木,由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按照所有權關系和管理職責協調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養護人。
2.簽訂養護協議。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要與日常養護人簽訂日常養護協議,確保每株古樹名木“責任到人”。日常養護責任人負責對古樹名木開展日常巡護、補水與排水、設施維護、應急排險等養護措施;對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發現古樹名木遭受損害或者出現生長異常等情形的,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日常養護責任人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日常養護責任人的科學養護能力。
3.建立巡查制度。日常養護責任人要按照一級古樹至少每季度巡查1次,二級古樹至少每半年巡查1次,三級古樹至少每年巡查1次,古樹群至少每季度巡查1次的頻次開展巡查工作。處于建設項目范圍內的古樹名木至少每月巡查1次。極端災害性天氣現象前后應開展古樹名木預警巡查和災后巡查。古樹群在冬季、旱季至少每月進行1次防火巡查。
4.開展專業救治、復壯。市林業局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開展古樹名木的專業養護與救治、復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生長勢衰弱、瀕危的古樹名木,或生長環境中等、差,或蟲害、病害等級處于重、嚴重的古樹名木組織專業養護隊伍開展養護。專業養護主要包括圍欄設置、地上環境整治、樹體預防保護、土壤改良、樹冠整理、有害生物防治、樹體修復、樹洞處理、施肥、根系復壯、樹體加固、樹干熏蒸、倒伏樹體處理、靠接、氣生根牽引落地等措施。
(三)劃定保護范圍,依法保護利用
1.設立保護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全市古樹名木實行掛牌保護,并根據古樹周邊生長環境,劃定保護范圍。單株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范圍內;古樹群保護范圍原則上不小于其邊緣植株樹冠外側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連線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1)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
(2)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
(3)向古樹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質;
(4)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
(5)在古樹名木上刻劃、架設線纜、纏繞或者懸掛物體等,攀爬古樹名木;
(6)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保護標志;
(7)其他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2.禁止采伐古樹名木。除特殊緊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樹名木。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特殊緊急情形,依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采伐古樹名木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30日內將有關情況逐級報告至省市級古樹名木主管部門。
古樹名木死亡的,由萊陽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的古樹名木,由市林業局會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確認、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置意見報市政府同意;由煙臺市和山東省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定的古樹名木,由煙臺市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確認、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置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具有原地保留價值的,予以保留,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需要采伐的,由古樹名木所有人按照林木采伐許可的有關規定辦理采伐許可證,依法采伐。
3.禁止移植古樹名木。古樹名木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不得移植。建設項目在選址、建設時,應當避讓古樹名木,無法避讓必需施工或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確需移植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提出移植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移植和養護方案,按照涉及古樹名木的最高保護等級,經認定該古樹名木的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移植古樹名木應當就近實施,移植后,養護期內由移植單位負責養護,養護期一般不少于5年。
4.合理利用古樹名木資源。為了充分發揮古樹名木的多重價值,統籌推進古樹名木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在不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前提下,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展科學研究、科普宣教、生態旅游。古樹名木屬于傳統經濟樹種的,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法開展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鼓勵結合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以及傳統節慶、民俗,挖掘古樹名木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五、保障監督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實行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管理的主體責任。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古樹名木管理保護工作。
二是實行多元化資金保障。市政府將古樹名木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鼓勵通過認捐、認養等多種方式籌集保護資金。保護經費專項用于古樹名木的普查、認定、對日常養護人的經濟補助、專業救治、復壯等相關事項。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各鎮街、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植樹節”“古樹名木保護宣傳周”“互聯網+義務植樹”等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古樹名木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古樹名木保護意識。
四是強化古樹名木保護監督執法。市政府將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保護古樹名木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輿情的,市政府將嚴肅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公安局、林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協同聯動,加強行刑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查處古樹名木違法行為,把古樹名木保護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