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中小學收費管理,維護受教育者和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基礎教育事業健康發展,2025年9月1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價格〔2025〕649號)(以下簡稱《辦法》),內容涉及調整收費項目、優化收費管理方式、規范收費行為等各方面。9月19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轉發該《辦法》并提出貫徹意見。現將山東省中小學伙食費等收費政策告知如下:
一、中小學收費包含哪幾類法定項目?具體范圍是什么?
中小學收費項目共四類,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4項,自愿選擇):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費(寄宿制管理年級學生免交)。代收費(9項,自愿選擇):作業本費、學生裝費、床上用品費、社會實踐活動費、研學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高中課本費、教輔材料費、高中階段藝考培訓費。第三方通過學校提供的伙食、校車、課后服務收費,按代收費管理。
二、收費實行哪些管理方式?定價權限如何劃分?
管理方式:①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適用于公辦中小學住宿費、課后服務費/代收費、學生裝費及公辦高中學費,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費/代收費;②市場調節價:適用于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③此前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的學校相關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或政府指導價,具體另行明確。
定價權限: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課后服務代收費標準由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三、伙食費管理有哪些專項規范要求?
收費性質:伙食費屬于服務性收費項目,第三方供餐收費按代收費項目管理。
收費原則:按非營利性原則確定;代收費標準不高于第三方服務收費。堅持學生或家長自愿,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
食堂經營與資金:學校自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伙食費應全部應用于學生飲食采購、制作、服務、食堂人員經費等成本支出,不得挪用。要保持學期內標準相對穩定。第三方供餐按實際價格結算,不得截留資金。
收費方式:按月據實或實時收取,不得跨月預收。
四、收費行為有哪些管控規范?
公示要求:學校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變動應及時更新公示內容;招生簡章須寫明學校性質、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對新招收學生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準。
新舊銜接:學費及同等住宿條件的住宿費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及就低原則執行,收費標準上漲的只限新生;降低的則統一執行。
禁止行為:嚴禁強制收費、委托家委會收費、捆綁收費、截留挪用研學實踐費或伙食費等資金。
活動管理:學校組織研學、社會實踐活動要提前將收費標準、活動方案報當地教育部門備案。帶隊人員費用由學校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退費規則:學生退學、休學、經批準轉學的,學校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按實際在校時間(每學年10個月計算)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等。學生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經學校同意,學生1個學期(含)以上不在學校住宿的,不得收取住宿費。
五、發現違規收費如何維權?
若發現超項目、超標準收費,或強制收費、截留資金等違規行為,學生及家長可向當地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